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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视野


大学如何告别平庸



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7日 13版)   作者:张学文    编辑:樊朝刚    时间:2015-04-20

  编者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现代大学完全从与社会相对疏离的象牙塔走向政治经济的核心,成为促进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腾飞的智力城与动力站,从而被誉为现代文明的轴心机构。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一批基础较好的知名高校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然而,与这一理想相矛盾的是,中国的大学在数量规模高歌猛进的同时也陷入大学治理的现实困境,深深地被结构失衡和理性失范所困扰,一些平庸化的表现为人诟病。笔者犀利地指出困局所在,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根本在于大学主体理性的重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结构失衡和理性失范——中国大学治理的现实困境
  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治理问题。自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我们的全球伙伴》报告进一步明确“治理”的内涵以来,治理的问题就成为社会管理领域极其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在普遍意义上,治理就是当机构面临市场和政府双重失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权力制衡和决策机制,调和各方冲突,以增进公共利益的方式。大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公共机构,大学治理应关心这样几个问题:一所大学何以存在?它需要一种怎样的特殊制度安排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其自身价值和理念的实现?因而,大学治理需要向我们描绘的是这样一幅图景:在整体上构架出大学内外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框架,并勾勒出大学面向未来与现实可能性之间的目标愿景、行为原则、决策方式、权力配置等结构的远景规划以及实现过程。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机构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结构失衡和理性失范问题: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合理身份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落实,政体、国体与大学权力配置和内部关系结构并未真正意义上理顺,教授治学在整个大学治理结构中的主动权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掘。这些问题使得一些大学日益失去学术殿堂的功能,日渐平庸化,向行政机关靠拢。在这些批评与质疑的声音中,最让人尴尬的显然是在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大学治理体系的背景下,人们极力倡导的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扩大办学自主权不仅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活力,反而在片面追求学术知识的外在功用,尤其是偏重政治功用与经济功用的驱使下,出现了严重的行政化与企业化倾向,甚至是权力崇拜与市场崇拜的价值倾向。
首先是校园内外行政权力对大学事务的任性与专横、强势话语权以及某些大学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无视和丧失学术组织基本的道德良知与伦理价值,导致权力倒错、主体倒错、价值倒错、伪劣现象、资源浪费等积弊。其次是经济主义的强大诱惑力使某些大学由“以学术为志业”转变为“以经济追求为鹄的”,对学术资本的强烈追捧取代了对学术职业的精心呵护,拜金主义成为大学处理自身及其与外部关系的最强话语特征。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常提到的大学越来越像“衙门”,越来越像“企业”,校院领导越来越像“老板”,就真切地反映了人们对大学行政化和经济化现象发自心底的厌恶。此外,广泛流行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在无形中对以上两种倾向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它主张感性、体验与非理性,排斥目的、价值与意义,从哲学高度论证并强化着大学对于当下、眼前、即时、短期、现实利益的追求。显然,这种理性失范行为正是导致中国大学治理陷入困局和僵局的根源。
  明确关系结构,强化教授治学——构建中国特色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
  大学治理涉及很多问题,单纯的技术或制度显然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它的本质。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来控制大学,或者说由谁主导大学发展。在大学作为行会而诞生和发展的早期,“先生大学”完胜“学生大学”,显示了教师在大学的独特作用,成为今天大学发展的主流,表明只有教师才是大学的主体和核心。因为只有教师才能完成大学最基本的功能:创造知识、传授知识和传承文明,而任何其他功能与机构设置都只能是衍生的外在性工具和派生性需求。因此,大学治理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就是选择最合适的人成为大学教师,即甄别、选拔和激励大学教师。这说明,只有充分发挥大学教师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有效治理。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在由大学体制结构所引发的问题里面,最根本的是体制结构之内人的位置问题。对于大学的生存来说,最关键的是它要依靠人,而非制度,因为制度说到底不过就是一个特质前提而已。”在治理制度与大学教师之间,大学教师是更为主动的积极的核心因素,制度只不过是大学教师实现某种理念的过程与工具。
  在大学思想史上,大学教师到底是管理大学一切事务还是仅限于重要的学术事务,这是一个重要的争议性话题。现代大学已经由一个目标单一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单纯学术机构演变成为一个目标多元、根本利益相互冲突的巨型跨国企业,如果我们仍然囿于传统的教授完全掌管一切事物的治理机制,显然已与当前现实格格不入,相去甚远。教授治校起源于中世纪学者自治,曾经一直作为西方大学治理传统。然而,当大学组织从一个学术行政一体化的微缩景观发展为一个国际化巨型机构时,人们发现让教授既充当专业权威,又作为管理人员,已是力不从心。日常运行与国际竞争让大量行政人员和庞大官僚体系渗透并执掌了大学,治校权力逐渐成为不同主体、多种权力激烈博弈的重要筹码。
从常识意义上讲,教授会、教授治校、学术自由、大学自治、董事会、理事会、评议会、大学章程等是具有极强西方大学制度特点的话语体系;而党委常委会、校长负责制、办学自主权、教授治学、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话语概念。现代大学虽然起源于西方,现在却已成为世界文明的共同财富,我国在学习、借鉴西方现代大学治理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样亟须步入大学治理的“中国时代”。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领域和发动机,大学必须率先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建立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趋势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我国大学改革与发展最重要也是最艰巨的系统工程。正如《教育规划纲要》第四十条所明确要求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这显然是第一次以政策文本形式表明,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治理体系要特别重视“大学、政府、市场”和“书记、校长、教授”之间关系结构、权力配置、互动机制等因素,淡化教授治校概念之争,努力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这样才能既充分保证特定政体国体与大学权力结构之间的匹配,又明确呵护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良好意愿,尽可能发挥他们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重铸大学的主体理性——中国特色大学治理体系的根本路径
  大学治理体系是一个集普遍性、复杂性、敏感性、民族性、发展性诸多特点于一身的系统工程,指望一经推出就能解决我国大学的诸多棘手问题和现实难题,是非常不现实的。就当前我国大学如何看待自身和处理自身与外部种种关系而言,存在着理性发展的先天不足,导致自身的公共价值和人文精神难以充分彰显。我国社会及其各类主体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历理性化的完整历程。因此,我国大学在与外部世界的交汇、融通与较量当中,已有的大学理性不足以引领自身及其社会而起主导作用,不得不退居于从属乃至附庸的地位。对此,社会和大学都需要反省。事实上,中国社会甚至整个人类社会到现在为止,并未完全实现启蒙运动的思想目标,进步、合理性、意义、价值等社会理念仍然尚未完全展开或充分实现。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总是迷信制度,以为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其实,制度并非万能,尤其是在人们内心深处还极其缺乏对制度价值和理性精神的充分尊重和认可的情况下。因此,要真正建立、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就必须重铸大学主体人格,重建大学理性精神,大学才能真正成为充分独立的法人组织,才能处理好自身及其与外部之间的多种复杂关系。只有大学拥有了理性的独立人格,才能充分利用法人主体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学会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平等和正常交往。这实质就是大学的主体理性,它既涵括了大学的主体间性,又指大学的交往理性。所谓大学的主体理性只有在开放社会各主体间的理性交往中,互相承认、友好相处、相互尊重的情形下才可能真正存在。
  中国大学建立时间短,中间历经曲折反复,没有经历完整的社会除魅阶段与理智化启蒙,因此重铸主体理性将是一个漫长的、艰辛的、曲折的发展历程。这里大概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健全大学治理体系的前提是所有大学必须取得独立的法人和主体地位,充分享受合法的办学自主权,是独立的高等教育实践主体;第二,在今天既定“教授治学”背景下讨论谁来控制大学,显然只有大学教师具备了独立自主的主体地位和理性精神才能真正成长为大学治理的核心,才能坦然面对“给教授搬凳子”的行政领导,毫不畏惧,理直气壮,最终才有可能心无旁骛从事寂寞的科学研究、烦琐的教书育人和中立的学术决策。
  总之,只有这种大学治理模式才能以实体化形式真正实践以教授为主体组建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大学治理的困局与难题,即强化大学党委的政治领导能力建设,制约各级行政管理者的行政权力泛化,重铸大学教师的主体理性,最终承担起培养国家和民族发展所需杰出人才的任务和责任。

(作者为《新华文摘》杂志教育专栏编辑,知名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