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2008〕64号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做好
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8〕119号)精神,结合威尼斯官网实际,现就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2.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规范和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完善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3.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4.引导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促进科研资源服务教学工作需要,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重视专利成果,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5.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
二、评审有关政策
(一)有关具体规定
1.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 申报者近3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及以上,其中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3年(学年)中,有2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最近1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教学任务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则纳入教师系列哲学政治(专业)学科组评审。
5.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2008年度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化表格仍按2007年度标准执行。
6.4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艺术、公共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外,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其余本科学历者,须取得4门及以上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合格成绩(含高校骨干师资进修班课程)。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8.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9.2008年度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申报范围为2008年8月31日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8月31日前离开威尼斯官网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所在单位征得教育厅同意委托威尼斯官网评审,则可列入申报范围。
10.按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个或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关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其他免试条件仍分别按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11.关于任职年限、教育理论岗位培训、普通话、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论文(著)及科研成果等条件和要求,按浙教院〔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2.所有论文、论著(送审代表作除外)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8年10月10日(高级)或2008年8月31日(中级)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如为项目子课题的需注明本人所负责的实际工作;作为评审依据的科研(含教学研究)、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或已经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13.关于送审代表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代表作须在2008年8月31日前正式发表或出版。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14.除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按照《试行条例》有关要求执行,其中已经开考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评审,考评结合的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委托评审。
(二)关于申报破格晋升的要求
1.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破格晋升条件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凡大学本科学历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者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资格的,须获得过国家级课题或国家级奖励方可申请学历破格。
3.除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的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
4.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3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及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前期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6.19-6.23 |
1.教师向学院报名、行政人员向本部门报名、小和山校区行政人员向校区人事与财务办公室报名;“双肩挑”人员向相关学院报名。
2.所有申报人员需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1)填写好,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各学院(部门)负责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复印件背面签名,原件退还本人。
4. 各学院(部门)将《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汇总表》(附2)汇总。同一类别同一层次有2人以上申报的需排序。 |
佐证材料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理论合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职称外语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
6.24 |
各学院(部门)将纸质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汇总表》(附2)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到人事处。 |
《汇总表》电子版需发送至zhicheng@zjei.net |
6.24-6.30 |
1. 各学院(部门)组织申报人员从校园网上下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表》,附3)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6)。
2.指导申报者按要求填好《评审表》和《综合考核表》(均需填电子版),并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另需填写一份《专家鉴定意见表》电子版(附12),并整理好送审代表作及有关材料。 |
《评审表》须一式3份打印稿(请务必用16K纸张正反打印),所填内容与《综合考核表》里的内容必须一致。 |
6.25 |
1. 各学院(部门)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专家鉴定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zhicheng@zjei.net。
2.将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论文鉴定费收齐交到人事处。 |
1.代表作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本人的文章,并完整装订好。
2.代表作鉴定费标准:副高 400元/人,正高600元/人 |
6.30-7.3 |
1. 各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