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初相关财务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配合、理解,并将有关事宜通知本学院、部门及单位教职工个人。
一、2010年开账时间 经校领导同意,我处将于2010年1月8日恢复对外办公。
二、2009年度职工医药费报销事项 1、受理时间:2009年12月28日-2009年1月7日。请需要报销的人员将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单据按月份先后整理好装入信封袋里,交财务结算中心受理柜台。注意:信封袋上务必写明“部门、姓名、医药费自负(付)总额及本人联系电话”(个人自费和自理部分必须剔除)。
2、票据要求:门诊的报销票据请提供医院门诊正式收据;住院的报销票据除了提供住院正式收据外,还必须同时提供出院费用总结算清单。票据遗失用复印件代替的须由原就诊医院盖章证明。下列单据不予报销:(1)因毁损等原因无法辨认字迹和金额的;(2)不属于2009年度发生的医药费;(3)非法无效的票据
3、报销起点: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227号文件规定:(1)门诊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1200元,超过部分分别给予报销90%、95%;(2)住院为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超过部分给予全额报销。
4、报销的医药费依惯例打入个人工资账户,医药费的审核与汇总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力争尽早将医药费打入教职工工资账户。
计划财务处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