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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6年下半年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岗位培训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7    时间:2006-06-20

 

人事处

 

 

浙教院人〔2006〕12号

关于2006年下半年青年教师教育理论

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2006年度下半年全省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班即将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以后招生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工作的高校专职教师(包括成人高校、党校、民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及一九九八年以后进入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

二、培训科目及时间安排

  共四门课: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

培训点

开课时间

办班形式

浙大西溪校区

9月2日开始

具体时间见听课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

9月2日开始

双休日全天,连续三个双休日

浙江水利水电学校

7月中旬

连续6天

绍兴文理学院

8月21日开始

连续6天

浙江林学院

8月25日开始

连续6天

湖州师范学院

8月21日开始

连续6天

三、考试时间

  2006年9月18日、19日领准考证,届时请到校人事处领取;9月23日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有关费用

  1.首次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培训,培训费和考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教材费需自理。补考人员只需交考务费,每门十元。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培训考务费每人240元,其中《高等教育学》培训费60元、《大学心理学》培训费60元、《高校教师伦理学》培训费40元、《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培训费40元。考务费40元(10元/每门,共4门)。

  3.教材费每套50元。

五、报名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7月3日前将汇总表及有关费用统一交到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理论岗位培训合格成绩是教师及教育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定级、晋升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它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门务必予以重视,积极宣传,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浙江教育学院岗培补考报名表

    2.浙江教育学院岗位培训及考试报名表

 

 

 

人  事  处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