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2006〕64号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6〕86号)精神,结合威尼斯官网实际,现就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2.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对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与科研成果获奖一视同仁,作为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
3.强化学术道德要求和学风建设,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评审依据和政策
(一)评审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6〕86号);
2.《浙江教育学院关于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职务申报条件的暂行办法》(浙教院〔2006〕11号)。
(二)有关评审政策
1.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专任教师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教学任务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则纳入哲学政治(专业)学科组评审。
4.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
5.4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特殊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6. 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也称三级证书),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从2007年1月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个或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58号文件执行。
7.关于任职年限、教育理论岗位培训、职称外语、普通话、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论文(著)及科研成果等条件和要求,按浙教院〔2006〕11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8.所有论文、论著(送审代表作除外)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6年10月10日(高级)或2006年8月31日(中级)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如为项目子课题的需注明本人所负责的实际工作;作为评审依据的科研(含教学研究)、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或已经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9.申报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正高资格,论文论著仍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资格,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10.关于送审代表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代表作须在2006年8月31日前正式发表或出版。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三)关于破格
1.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条件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除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的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
3.凡大学本科学历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者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资格的,须获得过国家级课题或国家级奖励方可申请学历破格。
4.破格晋升者近三年考核中至少须有一次等级为“优秀”。
三、评审前期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6.8-6.12 |
1.申报对象报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1,填写格式请参照样表)。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部门。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双肩挑”人员须向相关学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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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理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职称外语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
6.13-6.15 |
1.各学院、部门审核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和申报资格,产生推荐名单。学院、部门经办人审核佐证材料后在复印件背面签名,原件交还本人。
2.向人事处报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汇总表》(附2)打印稿及电子稿,申报同一级超过2人的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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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
上午10时 |
人事处组织召开有关职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的会议,并发放评审材料,详细介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考核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 “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 |
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所有申报人员参加会议 |
6.16-6.20 |
1.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综合考核表》(附3),并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另需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附9)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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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各学院、部门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电子稿(发送至hy@zjei.net)和代表作鉴定费等统一交到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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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
申报对象按人事处文件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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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26 |
1.各学院和部门设专人负责把《综合考核表》和《评审表》(一式三份)对照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样表的格式要求,逐一进行核对和整理。
2.各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评,并在每个申报者的表格中签署 “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及评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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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在材料整理核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可拨打人事处提供的咨询电话寻求帮助,如需要人事处也可到现场指导。 |
6.27 |
各学院、部门将所有申报表格和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考核表》还需提供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y@zje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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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纪律和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和政策,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
2.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层层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学院、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
4.各学院、部门应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写出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