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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专业2003年招生简章【(摘自浙江招生网)】



来源: 作者:编辑:时间:2003-01-07

一、招生院校
  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的音乐类专业的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集中、统一组织专业考试,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课程等介绍请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经省招办批准同意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等招生事宜可向有关院校索取招生简章。

二、 报考对象和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音乐专业基础;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人员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上一年受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 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03年2月23日---24日。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地)高校招生办公室。
  3、报名时须验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信(须注明文化程度及同意报考)、身份证复印件(或派出所附上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200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考试考生登记表》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同时分别贴上照片。
  (3)报名考务费90元。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内容:视唱听音: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2首,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器乐:钢琴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2、考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3月17日—27日,考点待定。各市考生的考试时间、批次安排将根据各市考生报名数平均排定,详细情况请看3月12日—14日在各市(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逾期不补。

五、 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凡专业上线的考生凭可以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结论的《考生登记表》于4月15日—17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2、于5月16日—17日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允许填报的院校专业按批次自行任意择校填报。

六、录取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省招办实行按志愿以综合总分(即:文化成绩的40%+专业成绩的60%)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参考有关单科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2、录取时艺术文科数学分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艺术理科数学分计入文化总分。

附则
  1、 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2、 考生考试一律背谱演奏、演唱。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4、此招生简章将在浙江招生网站上发布。浙江招生网址;www.zjzs.net


                                二OO三年一月